就“孕妇事件”,我想对死者的父母说
2007-12-02 09:55:01.0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《就“孕妇事件”,我想对死者的父母说》





      前些天发生在北京的“孕妇事件”这一悲剧,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。各大论坛相继“围绕此事展开了深入的争论”,有的谴责“签字制度”,有的谴责肖志军“钱比老婆重要”。 
      女儿死了,父母当然将执意不肯签字的女婿视为了“仇人”。 
      也许大家近几天在网中都看过这样的两幅图:一幅是死者的母亲飞起一脚踢向肖志军;另一幅是死者的父亲李旭光紧跟着挥起拳头对着肖志军,一顿劈头盖脸地猛砸,一边砸嘴里一边骂道:“你这个畜生!害死了我女儿!”随后, 肖志军被死者的父母追打出20米左右。从这两幅图片中,我们不难感受到死者父母溢于言表的痛苦,愤恨之情。
      刚刚在腾讯看到一篇文章,说是死者的母亲在几名记者的陪同下,已经在十一月二十五日到派出所报案。 她已草拟一份起诉书,欲起诉朝阳医院(西区)以及肖志军本人。她告肖志军的原因是,认为其拐骗女儿并是致死女儿的凶手。起诉上说:“一看就知道女儿是被那个男的拐骗或要挟的,我女儿根本不可能喜欢或嫁给那种男人,我认为应马上追究他的刑事责任。最主要的是如果他签字,我女儿就不会离开人世,这是最可恶的事,其性质就是杀人。” 
      派出所外宣负责人就此事答复说:“警方还要经过进一步调查,最终确定是否受理此案。” 
      悠悠父母心,拳拳爱子情。含辛茹苦地养女儿数年,将她拉扯成人,然后人就这么地去了。女儿死了,自然最为伤心的莫过于死者的父母亲了。所以做父母的在自己女儿死后,自然会运用一切可能运用的手段,为女儿讨回个公道。这当然是合乎人理常情,也为一切世人所理解,所支持。
      的确是,如果肖志军肯签字,也许悲剧就会改写,你们的女儿当然就不会离开人间。
      但写到这里,有件事我想不通了,想问你们:你们在起诉书中凭什么说肖志军要挟,拐骗了你的女儿?是否凭你们的女儿在万般痛苦,准备卧轨自杀时,被肖志军发现,将你们的女儿从死亡线上救了下来?从而你们的女儿与肖志军相识到相恋?最后,“同是天涯伦落人,相逢何必曾相识”,两个人走到了一起?!
      不去说你们的女儿是在情绪最低潮,想卧轨自杀时,被肖志军救起,从而你们的女儿认识了肖志军,不赚弃肖志军的“穷”,与肖志军生活在了一起,长达三年多时间。
      更不去说,他将你们的女儿救起,你们应该恩怨分明,如果当初不是肖志军救了你们的女儿,早在三年前,你们的女儿就“命归西天”了。
      也不去说,你们的女儿三年多没有回家,如果你们真的爱你们的女儿,你们当初怎么不去想方设法通过警方,通过查找她给你们的联系电话号码,将她寻找回家。
      或者,家中派个人去她那里了解一下,她在那里的生活状况究竟如何,也好啊。
      再想想,你们的女儿果真被肖志军拐骗,要挟,她会打电话与你们,与家中人联系?想必你们在电视里或在身边周围也看到过很多被拐骗妇女的事例吧,如果真的是被拐骗,肖志军会让她与你们联系?会让你们知道她的踪迹? 你们的女儿会寄那多的照片给你们?
      再有,从你们的女儿怀孕期间也可看出,肖志军对你们女儿的好。那可是有目共睹的,他可是在你们的女儿怀孕期间把你们女儿在饭店里的活,由他一个人承包了。那可是少有的新好男人的“体贴”啊。
      也是被拐骗,被要挟的妇女决对没有,享受不到的幸福自由哦。
      如果说肖志军是因为不相信人间还有“好人”存在,怕医院说慌,怕那位好心的记者说慌,他若签了字,而“资助他一万”的话,会成为泡影,医院也会向他索要“被免除了的手术费”。是他的愚味,导致了你们的女儿死亡。
      那么,请你们相信人世间的真实美好情感,相信你们的女儿与他是真心相爱过一场,相信他们是排除一切物质,金钱而走到一起的。所以,在起诉书中,请你们别用上“要挟,拐骗”等对你们女儿情感悔辱,污渎的字词,好吗?
      就不怕你们的女儿在天堂之灵,看见了会不安?







文章评论
[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,不代表中华网的观点或立场]
2007-12-25 13:57:23.0
真不知道中国还有多少个像肖志军这样愚味的人,希望这样的悲剧会给世人一个严重的警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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